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自治区科普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新科普〔2016〕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拟开展第五届自治区科普奖评选工作。现将自治区科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推荐单位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奖励办法》(下载网址:http://www.xast.org.cn)有关要求,推荐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深入开展科学普及“去极端化”工作、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夯实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突出反映其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普工作发展方面的具体成果,尤其是在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实施科普项目、创作科普作品、研发科普产品(展品)、从事科普理论研究和现代科普传播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果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申报名额
第五届自治区科普奖推荐和申报无名额限制,由各推荐单位对申报自治区科普奖的集体和个人,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报送要求
1.推荐单位的正式推荐函1份(由科研处);
2.推荐单位出具的反映申报主体主要科普成果的书面报告4份,电子版1份(由申报人草拟,科研处审编);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奖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xast.org.cn)4份,电子版1份(由申报人填写);
4.主要证明材料1套,包括荣誉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工作实施方案、影像材料等。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2日前报送。
科研处综合成果科
2016年9月5日